根据山东省鲁安监发〔2016〕106号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考试点考试过程控制标准建设制度》的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提供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的证明材料,证明单位盖章。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提供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证明,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2)提供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证明,证明单位盖章。
枣庄市公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8年5月30日